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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科
发布日期:2013-10-30浏览次数: 字号:[ ]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图书馆(室)事业;负责全市文化(图书)馆(站、室)管理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指导县(市、区)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古籍普查和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0537-2348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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