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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服务指南(总表)
发布日期:2017-12-21浏览次数: 字号:[ ]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项目申报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项目申报

二、办理依据

《文化部关于印发<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港澳台发〔2013〕34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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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条件

围绕中央对港澳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各自的文化资源和人才优势,自主策划和实施思想内涵丰富、艺术质量上乘、时代特色鲜明、符合港澳社会需求的文化项目,包括:

1.演出展览。鼓励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创作和推动一批制作精良、经过市场检验的演出、展览项目,进入港澳重要艺术节、主流场馆及商业渠道。

2.人员交流。鼓励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发挥人文资源优势,通过考察、参观、访问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港澳文化界人士、青少年和基层民众的沟通与交流,使其全面、公正、客观地认识内地的文化建设和发展情况。

3.人才合作。鼓励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发挥文化专业人才的优势,促进人才的双向交流,鼓励开展合作策划、共同创作、联合演出,携手打造艺术精品。

4.产业贸易。鼓励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利用港澳在管理、区位、人才、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在文化贸易、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等领域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中华文化产品走出去。

五、申请材料

1.由申报单位签字盖章的《年度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表》。

2.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活动方案。

3.港澳合作方邀请函、双方协议书或合同。

4.项目预算表。

六、基本流程

文化部将于每年5月30日前在文化部门户网站(www.mcprc.gov.cn)上发布第二年度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通知及报表。各地方文化厅(局)负责将该通知转发给本辖区内的各级文化行政机关和企事业文化单位。

各申请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登陆文化部网站,下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表》,按要求认真填报后于8月30日前向各地方文化厅(局)申报。各地方文化厅(局)负责初审选优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项目统一报文化部港澳台办公室。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市文广新局

2、电话咨询:2348544

十、其他事项


山东省文化创新奖申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山东省文化创新奖申报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发〔2013〕14号)、《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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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条件

省文化创新奖是对文化实践过程的奖励,授予在文化行业各领域中以科学理论、科学方法、科学技术实施创新,为促进文化的创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项目完成人:

(一)立足当代文化艺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有重大贡献,对山东文化强省建设有重要推动作用的;

(二)紧密联系文化建设实践,在观念和理念、内容和形式、方法和手段、机制和体制等方面开展创新,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三)实施大型文化项目,在组织策划、方案设计、运营与实践等各个环节有重大创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四)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完成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推广,实现文化科技成果引进吸收再创新,创造显著效益的;

(五)创新文化管理运行模式,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具有较强实践性和示范性的。  

省文化创新奖评选范围分为公共文化服务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文化产业、文化市场、演艺创新、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科技、艺术教育、对外文化交流等九个专业领域:

(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运用先进模式实施创新,拓展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文化管理运行与服务水平;

(二)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运营效率和水平;

(三)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应用高新技术,提升文化产品的技术含量,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催生新的文化业态;

(四)在文化市场监管中利用高新技术实施有效管理,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在艺术演出和制作中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创造新的表现形式,积极探索新的表现手法,增强艺术表现力;

(六)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中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理念,实现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促进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七)在文化科技中运用新方法和新工艺探索创新的发展模式,实现工艺创新,发挥文化科技的支撑作用;

(八)在艺术教育与人才培养中应用先进理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发挥艺术教育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后备人才储备的主阵地作用;

(九)在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工作中,创新理论和工作机制,探索对外文化交流、对外文化贸易和对外文化宣传的新领域、新模式,提升齐鲁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与竞争力。

五、申请材料

《山东省文化创新奖申报表》,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

六、基本流程

省文化创新奖分别由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省直各文化单位、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等负责组织推荐、申报。

申报省文化创新奖,须如实填写《山东省文化创新奖申报表》,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经有关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省文化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名单。参评条件如下:

  (一)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理论、科学方法作指导,将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创造性地应用在文化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具有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

  (二)自主创新能力、管理与服务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先进地位;

  (三)申报时间距完成时间不超过三年;

  (四)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五)在参评期间不涉及法律纠纷。

  省文化创新奖评审分为初评和终评。

  (一)各评审专业组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符合条件的参评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分组审查,并以分组投票的方式产生初评结果。

  (二)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审,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终评结果。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参加,票数超过实到评审委员的半数以上,评审结果有效。

  (三)评审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请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增补新的评审委员。

  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后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市文广新局

2、电话咨询:0537-2348544

十、其他事项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公益性文化服务、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2.《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号)“2013-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标准、文化遗产展示、文化遗产展示门票减免 减免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的门票。”

3.《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27.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开放时间的1/3。”                                    

4.《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三、……美术馆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对于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二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文化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文化站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济宁市图书馆(济宁市常青路13号

济宁市群众艺术馆(济宁市市中区太白东路21号

四、申请条件

五、申请材料

六、基本流程

市图书馆于2011年4月1日起,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全部实行免费开放。

1.市图书馆第一借书室、第二借书室、第三借书室、过刊阅览室和少儿借书室凭有效借书证免费借阅图书和过刊合订本。

2.现期报纸阅览室、现期期刊阅览室、过期报纸阅览室、过期杂志阅览室和地方文献部实行免费阅览。

3.自修室免费开放。

4.公共电子阅览室凭有效身份证每天免费上网1个小时。

5.办理借书证免收工本费、验证费。

6.公益性讲座、展览、基层辅导和流动服务免费提供。

市群众艺术馆宗旨是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业务范围:

1.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

2.培训业余文艺骨干。

3.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4.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与交流。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完成时限

全年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济宁市图书馆(济宁市常青路13号

济宁市群众艺术馆(济宁市市中区太白东路21号

2、电话咨询:市图书馆2221624

              市群众艺术馆2211435

十、其他事项

 

 


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公益性文化服务、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2.《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号)“2013-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标准、公益性文化服务、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图书借阅、科技宣传等为一体的流动文化服务;每个乡镇每年免费送4场地方戏曲,逐步实现每个行政村每年免费送1场戏;

 3.《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一、服务项目与内容:40.每个县配备勇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公益展览、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济宁市图书馆(济宁市常青路13号

济宁市群众艺术馆(济宁市市中区太白东路21号

四、申请条件

五、申请材料

六、基本流程

1、图书馆、文化馆配备流动文化车。

2、流动文化车免费向群众开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全年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济宁市图书馆(济宁市常青路13号

济宁市群众艺术馆(济宁市市中区太白东路21号

2、电话咨询:市图书馆2221624

              市群众艺术馆2211435

十、其他事项

 

 

 

 

 

 

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二、办理依据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25号)“……(七)保障特殊群体享有均等服务。切实保障好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城市低收入群体、农民工和农村留守人群等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在设施建设、活动开展、队伍培训等方面,把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公共图书馆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实施盲文出版项目,开发视听读物,建设有声图书馆。省、市图书馆建成盲人数字图书馆。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无障碍设施。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的扶持。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为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

2.《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特殊群体服务。30.公共图书馆和农家书屋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省、市图书馆建成盲人数字图书馆。31.各级文化馆、体育场馆每年组织开展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活动。32.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全民免费参观。”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济宁市图书馆(济宁市常青路13号

济宁市群众艺术馆(济宁市市中区太白东路21号

四、申请条件

五、申请材料

六、基本流程

1、市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开展盲人阅读服务。

2、各级文化馆(站)开展针对特殊人群的文化服务。

3、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站)对特殊人群免费开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全年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济宁市图书馆(济宁市常青路13号

济宁市群众艺术馆(济宁市市中区太白东路21号

2、电话咨询:市图书馆2221624

              市群众艺术馆2211435

十、其他事项


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馆藏产品数字化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馆藏产品数字化服务

二、办理依据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5〕25号)“(十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馆藏产品数字化,为群众提供数字化服务。统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数字美术馆等各类数字资源,打造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数据库,与国家数据库有效对接。”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济宁市图书馆(济宁市常青路13号

济宁市群众艺术馆(济宁市市中区太白东路21号

四、申请条件

五、申请材料

六、基本流程

1.图书馆、文化馆(站)根据省里要求定期充实馆藏数字资源。

2.群众赴馆内或馆官方网站免费浏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全年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济宁市图书馆(济宁市常青路13号

济宁市群众艺术馆(济宁市市中区太白东路21号

2、电话咨询:市图书馆2221624

             市群众艺术馆2211435

十、其他事项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2.《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3.《济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济文广新字〔2014〕97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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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条件

由市文广新局发布评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推荐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已入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4、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二)推荐重点

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2、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典型代表济宁优秀传统文化、在传承基础上创新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项目或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应予以关注;

3、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已经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

五、申请材料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学历、工作单位和职业,当前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二)申请人在该项目领域的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与同一地区、同一辈分的其他传承人之间的不同技艺特点、特色和个人成就;

(四)申请人拥有该遗产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实物照片等;

(五)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六)所在地专家委员会评议意见与文化行政部门的推荐意见。

六、基本流程

1.申报第四批济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需由本人自愿向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3.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逐级报送到市文广新局;市直单位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由项目保护单位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提交市文广新局;

4.市文广新局将根据推荐材料和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并通过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公布第四批济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

九、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2348544

十、其他事项

 

 


“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开展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开展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2.《关于开展2015年“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通知》(办文物函〔2015〕117号)“‘文化遗产日’期间,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以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重点,围绕‘保护成果、全民共享’的主题,积极发动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及文艺表演团体,举办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论坛、讲座、咨询等活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并通过印发宣传材料、粘贴宣传海报等方式,集中、全面、深入地宣传非遗保护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认知我省瑰丽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觉参与非遗保护工作。”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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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条件

五、申请材料

六、基本流程

1、制定“文化遗产日”期间非遗系列宣传活动方案。

2、统筹县市区非遗资源集中进行非遗系列宣传活动。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期间

九、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2348544

十、其他事项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活动开展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活动开展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5年9月24日通过,2015年12月1日施行)第七条:“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二月初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集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等活动。”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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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条件

五、申请材料

六、基本流程

1、制定“非遗月”期间非遗系列宣传活动方案。

2、统筹县市区非遗资源集中进行非遗系列宣传活动。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二月初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集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等活动。

九、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2348544

十、其他事项


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二、办理依据

1、《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文公共发〔2013〕3号):二、重点任务。(二)加强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丰富服务内容。3.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2、《济宁市业余群众文化队伍登记管理办法》(济文广新字〔2014〕2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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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条件

服从《济宁市业余群众文化队伍登记管理办法》(济文广新字〔2014〕21号)管理的业余群众文化队伍。

五、申请材料

六、基本流程

1.制定全年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计划

2.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督导各县市区文化活动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全年

九、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2348544

 

十、其他事项

参加文化系统组织活动的群众团体需要在文化部门登记注册,即拥有《济宁市业余群众文化队伍注册登记证书》

 


举办文艺人才培训班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举办文艺人才培训班

二、办理依据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文公共发[2013]3号):二、重点任务。(四)加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3、加强公共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强化公共文化人才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管理能力、文化素质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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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条件

五、申请材料

六、基本流程

1.下发文艺人才培训通知。

2.针对不同文艺人才开展专门培训。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全年

九、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2348544

十、其他事项

培训人员为文化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申报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

一、办理依据

《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文化行政部门是示范基地的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基地的评选、命名及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受理单位或办理地点

济宁市文广新局文化产业科(济宁市环城北路4号)

三、申报条件

1、在文化产业发展中成绩显著,在全市本行业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2、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政策,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3、生产的文化产品或提供的文化服务能够面向市场,服务群众,拥有一定市场份额,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4、有一支坚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和健全规范、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5、企业保持较快发展速度,在税收、就业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申报前连续两年保持赢利。

五、申请材料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企业的行业、品牌、技术优势及发展潜力;

4、企业的发展规划、发展战略;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国地税登记证的正本复印件;

6、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7、其他材料。

六、基本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向所在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报申请。

2、逐级初审通过后,市文广新局组织实地察看,然后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

3、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拟命名的示范基地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文化局正式命名、授牌并颁发证书。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两年评选一次,自评选通知发放之日起50 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37-2348513

十、其他事项

1、市直、省直、中直驻济的文化企业直接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报;

2、各县市区文化企业原则上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报,并由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转报;情况特殊的可直接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报。

 

 

“千场大戏进农村”文化惠民演出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千场大戏进农村”文化惠民演出

二、办理依据

《关于继续组织全市专业文艺院团开展“千场大戏进农村”文化惠民演出活动的通知》(济文广新字〔2016〕1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济宁市文广新局艺术科(济宁市环城北路4号)

四、申请条件

承担惠民演出院团

五、申请材料

“千场大戏进农村”演出证明表

六、基本流程

1、制定演出计划:统筹各县市区演出时间、地点、场次及演出院团,制定全市全年演出计划;

2、各院团按计划进行演出,每月上报演出场次;

3、对每月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年底进行考核评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全年

九、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2348543

十、其他事项

1、“千场大戏进农村”文化惠民演出地点及场次由各县市区依据每年演出情况上报,逐步实现全市各行政村全覆盖。

2、承担“千场大戏进农村”文化惠民演出的文艺院团每月向市文广新局报送演出证明表,市文广新局每月将演出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惠民演出按计划有序推进。

 

 

 

 

 

农村广播电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农村广播电视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广播影视、农村广播电视。”

2.《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号)2013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标准、农村广播电视 无偿提供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及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等4套以上广播和电视节目服务,逐步增加节目套数和提高播放质量。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济宁市文广新局(济宁市环城北路4号)

四、申请条件

五、申请材料

六、基本流程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建立县、乡()两级村村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人员。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县、各乡()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

3.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向项目规划区的广大群众宣传该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让该工程实施的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确定施工队伍,做好技术培训。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全年

九、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2315009

十、其他事项

 

 

 

 

 

 

 

 

 

 

 

 

 

 

 

 

农村电影放映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农村电影放映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广播影视、农村电影放映。”

2.《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号)2013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标准、广播影视、农村电影放映 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每场财政补贴200元。

3.《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七)全面加强公共服务。大力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程。”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济宁市文广新局(济宁市环城北路4号)

四、申请条件

五、申请材料

六、基本流程

1.制定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实施方案;

2.指导农村公益电影院线组建放映队;

3.落实放映场次、监督放映质量;

4.发放放映补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全年

九、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2315009

十、其他事项

 

 

 

 

 

 

 

 

 

 

 

 

应急广播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应急广播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广播影视、应急广播。”

2.《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号)2013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标准、广播影视、应急广播 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后及时获得政令、信息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村村响’广播系统。”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济宁市文广新局(济宁市环城北路4号)

四、申请条件

五、申请材料

六、基本流程

1.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工程实施;

2.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验收;

3.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最终验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全年

九、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2315009

十、其他事项

 

 

 

 

 

 

农村行政村建立农家书屋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农村行政村建立农家书屋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出联〔2007〕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济宁市文广新局 (济宁市环城北路4号)  

四、申请条件

五、申请材料

六、基本流程   

收到财政拨付资金后,采取政府招标方式采购图书,然后配送到行政村,开展相关工作。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九、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0537-2072235

十、其他事项

 

 

 

 

申报新闻出版发展宏观调控专项资金项目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报山东省新闻出版发展宏观调控专项资金项目

二、办理依据

《关于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新闻出版发展宏观调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鲁新广发〔2016〕3号)

三、受理单位或办理地点

bet365体育投注网址版权印刷发行管理科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不含青岛)内依法设立的新闻出版企业、经费自理的公益三类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注册成立三年以上,且近两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4.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净资产一般不低于200万元。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认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文化企业,其净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

(二)2016年度中央、省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拟申报或已扶持的项目,不得再行申报。

(三)未完成省新闻出版发展宏观调控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上年度承担项目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单位,不得再行申报。

五、申请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山东省新闻出版发展宏观调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其中,申请项目补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项目预算和相关合同;(2)除财政投入以外其他资金投入情况的说明(明确到位时间和进度安排)。

申请贷款贴息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2)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3)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付息凭证需与贷款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

各项申报材料请严格按照上述顺序排序,并装订成册。

六、基本流程

(一)项目申报要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将申报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各1份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违反规定越级上报的申请均不予受理。

(二)各市或省直管县(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新闻出版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后,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财政厅。

(三)省直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报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经审核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资产财务关系在省财政单列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集团所属单位申报项目,须由集团审核后统一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接到省局通知后30个工作日审核上报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7-2072215

十、其他事项

 

 

 

申报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服务指南

 

 

一、申报名称

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评选申报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版权局关于申报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的通知(路版字【2015】2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bet365体育投注网址(济宁市环城北路4号)

四、申报条件

1、有健全的版权保护制度,设立版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有较为完善的版权保护运行机制,在全省具有推广价值。

2、 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注重智力成果的创造、运用、

保护和管理,在智力成果的创作、传播、使用领域具有示范效应。

3、 遵法守规、诚信经营,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

权盗版复制品,已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无版权纠纷问题。

4、 员工具备版权保护意识,单位和园区内部有良好的

版权保护氛围。

5、 具有一定数量的原创作品或者自主版权产品。

五、申报材料

1、企业提出版权申请;

2、企业的基本情况;

3、企业填写申请版权表格;

4、企业的版权服务情况;

5、企业版权登记情况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对申报“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的企业进行初审,然后对合格的企业上报省版权局。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收到企业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然后报省版权局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7-2072215

十、其他事项

 

 

 

申报市级印刷企业、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报市级印刷企业、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鲁新广字〔2016〕98号)、《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鲁新广字〔2016〕12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bet365体育投注网址版权印刷发行管理科(环城北路4号)

四、申报条件

1、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15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2、检查企业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4、总结发行单位全年的经营情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策划图书等情况。

五、申报材料

(一)《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2014年11月后变更法人单位和新批企业不需要提交)

(六)《2016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发行单位填报)。

(七)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

(八)《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须提供)。

六、基本流程

(一)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二级发行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印刷企业、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表。

(二)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版物印刷企业(包括内部资料、报纸专项印刷、出版物专项制版和专项装订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和外商投资印刷企业、二级发行单位初审后报省局核验;对辖区内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负责核验,作出企业能否通过核验的决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年4月底完成企业核验工作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7-2072215

十、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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