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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今冬明春开展组织建设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1浏览次数: 字号:[ ]

 

济文广新发〔2018〕2号

 

 

关于今冬明春开展组织建设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支部: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根据《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关于今冬明春开展党员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济组通字〔2017〕36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今冬明春开展组织建设专项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这次组织建设专项活动,安排在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中旬。由局党委统一部署,各支部具体负责,采取集中学习研讨、普遍谈心谈话、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公开承诺、“党徽在一线闪光”活动等方式,对党员开展全员集中培训,全面做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

这次组织建设专项活动,要坚持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和弘扬“红船精神”等为主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准确领会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思想精髓、核心要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思想和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高度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

(一)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培训。党支部要根据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数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安排,按照“建过硬支部、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的要求,严格落实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制度,组织全体党员进行集中学习讨论,并同步开展山东e支部活动。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对学习讨论情况进行记录。结合干部驻村联户工作,至少与联系村(社区)党组织共同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活动;第一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对包驻村的组织、指导任务,全程参加集中学习,至少为党员作一次专题辅导。每名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参加“灯塔-党建在线”党员教育网学习不少于12学时,各支部“灯塔-党建在线”十九大知识竞赛参学参考率不低于70%。

(二)组织开展“新时代合格共产党员标准”大讨论。要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紧紧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个鲜明特征,对照“四个合格”“四讲四有”要求,组织党员开展“新时代合格共产党员标准”大讨论。要通过开展讨论,进一步加深党员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认识和理解,加深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要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本系统、本单位新时代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教育引导党员认真践行。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弘扬“红船精神”走在时代前列》署名文章,深刻理解“红船精神”所承载的首创精神、奋斗精神、率献精神,围绕“新时代大力弘扬‘红船精神’”,组织全体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加深对“红船精神”的理解把握。

(三)开展一次普遍谈心谈话。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上级党组织书记与下级党组织书记之间、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开展1次普遍谈心谈话。主要任务是:及时指出党员存在的问题,帮助纠正;对党员的实际困难,真情关怀,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自已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谈心谈话,达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强团结的目的。

(四)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围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召开组织生活会。先召开支委会,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再召开党员大会,每名党员都要发言,剖析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产生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局党委派员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确保开出高质量。组织生活会要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完成,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要及时报告局党委,并上传山东e支部。

(五)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召开组织生活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党支部要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民主评议前,将党员亮化记分情况进行公示,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比表彰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党员,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稳妥慎重作出组织处置。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完成,各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要及时报告局党委,并上传山东e支部。

(六)组织党员开展公开承诺。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党员公开承诺。承诺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共性承诺,主要是按照党章党规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等作出承诺;二是岗位承诺,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和和自身情况,从做好本职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业务水平等方面作出承诺;三是实事承诺,每名党员都要结合服务群众等,作出至少1件实事承诺。党员承诺内容经支部审核后,要在党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深化开展“党徽在一线闪光”活动。各支部要利用“主题党日”,结合开展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春节走访慰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结对帮扶困难户、文化惠民等活动。机关党员要结合到社区报到、深入联系村走访等工作,积极开展各类便民服务。通过学做结合,引导党员进一步强化党性意识,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

三、组织领导

1.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组织建设专项活动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任务,专题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责任落实。要坚持以上率下、统筹安排、扎实推进,以从严从实作风开展组织建设专项活动,坚决防止和杜绝形式主义。开展组织建设专项活动情况,将作为2018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2.严肃工作纪律。要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抓住春节前后的有利时机,组织好各项活动,防止赶进度、走过场。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要及时进行“补课”;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要采取送学上门、一对一辅导等方式进行培训;对流动党员,要利用其返乡机会进行教育管理。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党支部,局党委将进行个别约谈;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

3、加强宣传引导。要向全体党员广泛宣传开展组织建设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和部署要求,形成大抓基层组织建设的浓厚氛围。局党委及时了解各支部工作开展情况,选取一批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先进工作经验,传达给各支部学习借鉴。

各支部开展组织建设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和总结报告,分别于2018年1月19日和3月16日之前报局机关党委(机关党建科)。 

 

 

济宁市文广新局党委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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